平凉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列 席 范 围
2022年12月6日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下列不是市五届人大代表的人员列席平凉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一、市政府副市长,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二、市委各部门主要负责人
三、市五届人大常委会工作部门负责人
四、市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
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驻外机构主要负责人
六、县(市、区)监察委员会主任,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七、中央、省在平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
八、市级人民团体、市属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
九、出席政协平凉市五届二次会议的全体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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