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立法计划
责任编辑:人大 来源:法制工委 时间:2022-02-25 21:45

平凉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立法计划

 

2022年2月17日平凉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主任会议通过

 

为落实《平凉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工作要点》安排部署,稳步有序推进地方立法工作,根据《平凉市地方立法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平凉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立法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以及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关于地方立法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市第五次党代会和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紧紧围绕市委“3659”总体发展思路和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聚焦生态环境保护和文明城市创建等重点领域,严格遵循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急需先立、精准立法、务实管用的要求,强化问题导向,突出地方特色,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二、立法计划的内容

平凉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2017-2021年)2021年立法计划实施情况按照立法计划项目依次递补、调研项目补充推进的原则,在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拟定2022年立法计划报批项目1件,审议项目2件,修订项目1件,调研项目3件。

(一) 报批项目1件:

《平凉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

该法规已经2021年11月10日平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省人大常委会拟列入2022年3月份议题进行审查批准,获批后将及时发布公告予以公布,拟于2022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二)审议项目2件:

1.《平凉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

(提案单位:市人民政府;组织/起草部门:市林业和草原局主办、市政府相关部门协助;归口工委: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城建环保工委;三次审议及表决时间:2022年4月。表决通过后,依法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公布实施。

2.《平凉市养犬管理条例》

(提案单位:市人民政府;组织/起草部门:市公安局主办、市政府相关部门协助;归口工委:市人大常委会民侨内务司法工委。2022年4月进行二次审议,6月完成三审。

(三)修订项目1件:

《平凉市物业管理条例》

(提案单位:市人民政府;组织/起草部门: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主办、市政府相关部门协助;归口工委: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城建环保工委。按照《平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后评估办法》先进行立法后评估,并启动条例修订工作。

(四)调研项目3件:

1.《平凉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提案单位:市人民政府;组织/起草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办,市政府相关部门协助;归口工委: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城建环保工委;2022年6月完成调研论证。

2.《平凉市城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

(提案单位:市人民政府;组织/起草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办,市政府相关部门协助;归口工委: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城建环保工委;2022年7月完成调研论证并启动起草工作。

3.《平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提案单位: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组织/起草部门:市文明办主办、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协助;归口工委: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2022年8月完成调研。

三、工作措施

(一)始终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于立法工作全过程和各环节,严格落实重大立法事项向市委请示报告制度,自觉将立法工作与党中央的改革决策和省、市委的工作部署相衔接,正确把握政治方向,确保大政方针的贯彻落实。

(二)始终坚持地方立法工作的基本原则。按照“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基本原则,严格遵循上位法的规定精神,自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突出地方特色,坚持问题导向,注重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难点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重视调查研究,全面掌握情况,精心起草论证,确保出台的法规立得准、行得通、真管用。 

(三)始终靠实立法项目工作责任。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制定立法项目实施工作方案,成立立法协调领导小组和法规起草小组,明确立法目标,分解工作任务,靠实工作责任。突出人大主导原则,要加强统筹指导、提前介入,全程参与,督促项目实施部门做好各环节工作;突出政府依托作用,市政府主办部门要发挥了解情况、熟悉业务等优势,扎实做好立法的基础性工作;市政府各相关部门要紧密配合、加强协作,合力推进立法计划有效落实;突出社会参与践行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汇聚民意、集中民智,真正实现立良法促发展保善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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