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地方性法规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制度
责任编辑:杨艳 来源:法制工委 时间:2023-06-20 10:12


2023612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二十主任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规范地方性法规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工作,提升地方性法规的群众知晓度和社会遵从度,推动我市地方性法规全面正确实施,深入推进法治平凉建设,制定制度。

第二条  地方性法规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应当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切实维护国家安全,所发布的立法新闻内容必须按照确定的口径统一对外发布。

第三条  地方性法规起草单位应当于地方性法规获得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五日内,向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主动申报新闻发布会发布事项。同时,提出地方性法规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的筹备方案,报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机构审核时间、地点、发布人、邀请媒体记者名单等之后,再报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实施。

第四条  新闻发布会由地方性法规起草单位和法规涉及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发布新闻,必要时也可邀请市领导或有关方面负责人发布新闻。

第五条  新闻发布会的内容和主题,由地方性法规起草单位和法规涉及的职能部门主动申报确定,也可由媒体记者根据自己所掌握的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提供。由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汇总后商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机构确定。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组织邀请甘肃日报、甘肃经济日报、甘肃广播电视总台、平凉市融媒体中心、平凉新闻网、平凉广电网、平凉市人民政府网站、平凉发布等省、市媒体参加新闻发布会,自媒体经申请批准后也可以参加。

第七条  地方性法规起草单位负责衔接落实新闻发布会地点,筹备会务等相关工作,做好会场防疫工作。

第八条  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审核新闻发布词和答记者问、发布时间和发布人等事项,按照程序签发后予以发布。

第九条  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确定到会新闻单位、协调安排记者现场或会后采访、追踪中外媒体报道情况和社会舆论的反应等。

第十条  新闻发布会由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主要负责人主持,简要介绍发布主题、主要内容和参会人员,引导受邀单位和媒体记者互动问答。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人介绍地方性法规立法有关情况。

法规起草单位和法规相关主责单位主要负责人介绍法规的重要制度设计、行政执法和法规正确贯彻实施的举措等。

司法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介绍法规的普法宣传、行政执法监督举措等。

媒体记者经主持人允许后发问,受邀单位根据发问内容结合单位工作职能逐一应答。

第十一条  举办地方性法规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内容进行,举办者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变更,应重新报批。

第十二条  新闻媒体单位应当认真履行公益普法责任,综合利用新闻报道、公益广告、公众号等广泛宣传地方性法规。

第十三条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机构规范印制法规单行本,于地方性法规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上发放。

第十四条  地方性法规明确要求同步制定相配套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市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应当自地方性法规获得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十五日内作出,报市人大常委会法制等工作机构审核后,于地方性法规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上同步发布,并依法报备。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机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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