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人大理论研究 > 市外
 提高人大常委会审议质量必须严把“五关”
责任编辑:人大 来源:平凉人大工作 时间:2018-05-02 09:35

     刘志刚

  人大常委会以会议形式审议决定问题,集体行使权力。会议审议的质量直接关系到人大常委会决策水平和履职能力。新的形势下,如何提高常委会审议质量,增强监督实效,根据近年来的探索和实践,笔者认为应严把“五关”。

  一要严把代表素质关。常委会组成人员是常委会依法履行职权的实施者和参与者,是审议工作的主体,应当具备优良的素质、丰富的知识、较强的议事能力。但人大工作涉及政治、经济和社会事业的方方面面,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审议议题层出不穷,每一个行业领域的议题对常委会组成人员都是一个全新的课题。常委会可在审议会议召开前,结合审议议题,安排足够的时间开展政情信息通报,或者组织代表有针对性地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必要时邀请熟悉相关政策法规和基本知识的专家开展专题辅导,对涉及的政策、业务知识进行深入解读,让代表了解审议议题,熟知法规政策,掌握工作动态,做足审议准备“功课”。通过会前的短期“充电”,增强代表的基本素质和建言议政能力,确保审议时提出有针对性地审议意见,实现会议审议实效

  二要严把调查研究关。议题调研是提高审议质量的基础工作。要把调查研究作为人大审议工作的基本功,在会议召开前,安排一定的时间对需要经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决定的事项,精心组织人大代表深入现场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题调查研究和专项视察活动。在调研视察过程中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走访、问卷调查等形式,引导代表用“法”的思维发现问题,以“法”的规定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对策。调研组综合调研情况,形成有人大监督特色的初审意见,实事求是地总结成绩,准确深刻地剖析问题,提出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在会议审议时,有“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和专题调研视察报告供代表参考,保证会议审议审在关键处,议在点子上。

  三要严把法律政策关。集体审议无论是分析问题还是提出对策建议,都要从实际情况出发,以充分的事实和政策为依据,客观全面地分析情况,力求准确地把握事物本质,避免主观性、片面性、表面性。审议意见的汇总要符合法律、法规和客观实际条文明确具体,切忌与法律法规相悖。尤其是审议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指问题提建议,应有法律依据,对照法律和政策法规找出“一府两院”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对策建议,有的放矢,便于承办单位落实审议意见要求,也便于人大常委会监督落实。

  四要严把审议测评关。遵照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的原则和常委会应集体依法行使职权的要求,积极改进和完善人大常委会的审议表决方式。凡是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和审议通过的议案,按照“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档次对报告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以过半数票为通过。凡工作报告或审议意见落实情况报告被评为“不满意”的,必须在下次人大常委会会议上重新报告

  五要严把督办落实关。“一府两院”对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办理的怎么样,会议提出的意见是否得到落实,需要人大跟踪监督,建立并落实好三项监督制度:一是建立审议意见的转办制度。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由办公室和相关工委综合整理后,形成“审议意见”,转“一府两院”办理。二是建立督办工作分工负责制度。常委会办公室综合协调审议意见的督办工作;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对口跟踪督查“一府两院”办理工作,保证审议意见的落实。三是建立办理结果再报告制度。“一府两院”对常委会审议意见及时研究整改,并在规定时限内向常委会报告办理情况。常委会对办理情况再次进行满意度测评表决,重新报告仍未获得通过的,人大常委会可以就工作报告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或组织进行质询和特定问题调查等手段,促其落实办理,直至问题解决。

  作者崇信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扫一扫
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