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及时、准确地反映各县(区)人大常委会及有关部门信访工作的情况,交流经验,促进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实行信访工作通报制度。
一、信访工作通报采取简报等形式,通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
二、通报的内容可包括各县(区)人大常委会的信访情况及重大的或久拖不决的信访事项。
三、对通报的信访事项,要求承办机关报送办理结果的,如果在规定的时限内未办理完毕,应及时报送办理进展情况。
四、需要通报重大信访问题的有关文件及材料,应由办公室汇报常委会分管领导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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