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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城建环保工作委员会
责任编辑:人大 时间:2021-12-23 15:07

  1、负责市人大常委会与市人民政府国土、环保、建设、规划、水务、农牧、林业、粮食、扶贫等部门的日常联系。 

  2、负责起草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关于农业、城建、环保、资源等方面的决议、决定草案。 

  3、负责收集掌握关于农业、城建、环保、资源等方面的情况,为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审议提供参考。 

  4、负责对市人民政府提出的由市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的有关重大事项进行初步审查,为市人大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搞好服务。 

  5、负责市人民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的农业、城建、环保、资源等有关重大事项的协调和准备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执法检查、代表视察或专题调研,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 

  6、负责对市人民政府和县(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农业、城建、环保、资源等方面作出的不适当的决议、决定,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和建议。 

  7、负责督办市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农业、城建、环保、资源等方面的议案、意见和建议。 

  8、负责起草或参与起草关于城市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参与相关立法调研论证等工作。 

  9、负责对市人民政府及县(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农业、城建、环保、资源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10、负责办理省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安排的工作任务。 

  11、负责办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及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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