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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人事工作委员会
责任编辑:人大 时间:2021-12-23 15:08

  1、负责市人大常委会与市人民政府人社等部门的日常联系。 

  2、负责起草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人社等方面的决议、决定草案,并收集掌握有关情况,为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审议提供参考。 

  3、负责指导全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办理市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业务工作。 

  4、负责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关于代表工作的安排部署,编组代表活动小组,联系人大代表,宣传代表事迹,组织代表交流履职经验等。 

  5、负责为在我市的全国人大代表、我市选出的省人大代表和市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提供相关服务,办理市人大常委会组织代表开展视察、调查等活动的具体工作。 

  6、负责向市人民政府和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交办市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并协调、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办理。 

  7、负责接待办理我市选出的省人大代表和市人大代表的来信来访,处理有关换届选举及反映市人大代表情况的群众来信。 

  8、负责办理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交办的补选和罢免、撤换代表、确认代表资格及代表变动情况的有关工作。 

  9、负责办理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有关选举和人事任免的具体工作,对依法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免的人员,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为主任会议研究和常委会审议做好准备。 

  10、负责对市人民政府和县(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人社等方面作出的不适当的决议、决定,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和建议。 

  11、负责对市人民政府及县(区)人大常委会关于人社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12、负责办理省人大常委会代表人事工作委员会安排的工作任务。 

  13、负责办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及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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