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市人大常委会与市人民政府发改、财政、能源、工信、交通、商务、审计、工商、质监、统计、安监、金融等部门的日常联系。
2、负责对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草案、年度计划草案、财政预算草案进行初步审查,起草有关审查报告及决议草案。
3、负责对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年度计划、财政预算调整草案和决算草案进行初步审查,起草有关审查报告及决议草案。
4、负责收集掌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年度计划和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为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审议提供参考。
5、负责对市人民政府提出的由市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的重大财经事项进行初步审查,为市人大常委会开展财经预算监督搞好服务。
6、负责市人民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的计划、财经等有关重大事项的协调和准备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执法检查、代表视察或专题调研,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
7、负责对市人民政府和县(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在计划、财经等方面作出的不适当的决议、决定,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和建议。
8、负责督办市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计划、财经等方面的议案、意见和建议。
9、负责对市人民政府及县(区)人大常委会关于计划、财经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10、负责办理省人大常委会财经预算工作委员会安排的工作任务。
11、负责办理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业务工作。
12、负责办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及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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