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监督依法护佑青山绿水,人大监督助力司法护绿行稳致远——
“人大情”+“检察蓝”共护“生态绿”
——甘肃省平凉市人大常委会监督检察机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工作纪略
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指明了中国式现代化征程中实现发展和保护协同共生的新路径,开创了人与自然、保护与发展关系表达的全新范式。
在全面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助力中国式现代化发展的新征程上,各级人大应该有怎样的作为?
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发挥人大监督之势,聚合检察监督之力,甘肃省平凉市人大常委会在深化生态环境保护、助力美丽平凉建设实践中给出了答案。
2024年8月下旬,平凉市人大常委会组成调研组,对全市检察机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工作情况进行专题调研。
2024年10月28日,平凉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听取审议《平凉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全市检察机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和《平凉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调研全市检察机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5年4月24日,平凉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听取审议《平凉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全市检察机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工作审议意见办理落实情况的报告》和《平凉市人大常委会民侨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关于全市检察机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工作审议意见办理落实情况的审查报告》,并就平凉市人民检察院审议意见办理落实情况的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
监督调研:
奔着问题去,带着问题意识走进司法实践
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始终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随着我国生态文明顶层设计和制度体系不断加快推进,检察公益诉讼的制度价值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和认同,成为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生力军。
平凉市检察机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工作职责履行得怎么样?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什么问题?
2024年8月,夏至秋转,由平凉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部分市人大代表组成的调研组奔赴崆峒区、庄浪县,深入污染治理现场、生态修复基地,采取现场察看、查阅资料、询问交流、座谈讨论等方式,既看“门面窗口”更察“后院角落”,既听工作汇报更问群众感受,对全市检察机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工作情况进行专题调研。
泾河是黄河支流渭河的第一大支流,直接影响着黄河中游流域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2021年8月26日,平凉市人民检察院按照省人民检察院的通知要求,将省生态环保督察反馈的“平凉市某污水处理厂周边违法生产排污”问题线索,交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检察院办理。
接到问题线索,崆峒区检察院立即开展现场调查,发现除线索反馈的“平凉市某污水处理厂周边”外,平凉中心城区大范围存在雨污混流现象,大量生活污水通过污水管道直排泾河,造成多项检测指标超标,严重污染泾河水质,影响沿岸人居环境。同时,调查查明,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不足是污水入河的主要原因。崆峒区检察院立即向行政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相关部门督促污水处理厂提高污水处理率,避免城区生活污水污染河道及其他水体,尽快恢复泾河水质;采取工程措施对污水处理厂周边影响污水外溢管道进行改造;全面摸排中心城区雨污混流情况,对具备改造条件的雨污混流问题立行立改。
“收到检察建议后,我们高度重视,精心研究谋划,通过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新建污水处理厂应急调蓄池等五项措施推进整改,采取将雨污混流升级为分流排放模式,切断污染源,促进雨水健康循环,提高污水处理效率,所有工程均在2022年底如期完成,做到‘雨水入河、污水入厂’,提升了城市品质和环境质量,助推了海绵城市建设。”崆峒区住建局负责同志说。
仲夏时节的崆峒区四十里铺镇军张村,草木氤氲,百鸟鸣啭,在占地约770亩的平凉市首个生态环境修复基地,草绿林密,阵阵清风拂过,波波绿浪翻滚。为充分发挥生态修复司法保护功能,积极服务全市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增强检察公益诉讼实效,平凉市人民检察院牵头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和草原局会签《关于建立平凉市生态环境修复基地的通知》和《生态修复公益诉讼专项活动方案》,共同探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模式,于2020年建立平凉市首个生态环境修复基地,并组织开展公益植树活动,充分发挥修复、普法、警示等作用,提高全民生态环保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据平凉市人民检察院负责人介绍,近年来,平凉市检察机关深入践行“双赢多赢共赢”和“恢复性司法”理念,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推行“打击、修复、监督”三位一体工作模式,突出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不断探索“专业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生态检察模式,将恢复性司法理念贯穿于办案全过程。通过开展公益造林活动,在修复受损生态环境、促进社区矫正人员改过自新回归社会的同时,达到“毁一棵树、补一片林、教育一群人”的目的,实现打击犯罪、法治教育与生态修复的有机结合。
“去年,这里还是杂草丛生的荒地,经过清杂、平整,今年已经恢复了耕种。”在华亭市东华镇黎明村的一块耕地旁,村党支部负责人介绍说。
这一变化源于2023年平凉市检察机关在全市开展的耕地撂荒治理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
“2023年8月,华亭市人民检察院向我们发出关于撂荒地整治的检察建议。我们立即对未耕种地块进行核查,并严格执行撂荒地整治‘周调度’制度,促使撂荒耕地于今春全面复耕复种,让曾经‘沉睡’的土地再次被‘唤醒’。”华亭市农业农村局负责人说。
庄浪县下洛河万泉段史沟桥附近,以史沟桥为中心,其东侧河道内种植有苹果树和高秆农作物玉米,西侧河道内沿北河堤一侧倾倒着大量生活垃圾,不仅影响行洪还造成环境污染。庄浪县人民检察院以检察建议的方式,督促县水务局以及万泉镇政府移除苹果树和玉米,彻底清理垃圾和砂石废料。
……
据了解,近年来,平凉市检察机关强化专项引领,助力解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突出问题,以“检察蓝”助力生态文明建设,交出了一份亮丽的时代答卷。
推动环境污染治理。围绕企业生产排污、扬尘废气、危险废物防治等重点,着力解决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环境问题,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共办理大气、水体、固体废物污染案件416件,监督清理违法堆放垃圾1.2万余吨,促进治理耕地、林地3.3万亩。
加强耕地司法保护。部署开展农业面源污染、耕地撂荒治理等特色小专项,发出检察建议188件,督促回收处置废旧农膜380余吨,清理土地8000余亩。加大耕地“非农化”监督力度,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办理耕地保护领域案件43件,督促收回、复垦非法占用耕地4000余亩。
助力落实河湖长制。扎实推进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守护母亲河基层行”等专项活动,联合水务部门开展常态化巡河,立案办理河道“四乱”案件53件,督促整治河道23.1千米。围绕违规取排水、地下水超采、水土流失等问题,办理案件27件,督促开展专项检查130余次,追回水土保持费400余万元。
促进林业资源管护。围绕古树名木失管、盗伐、被破坏等问题开展专项监督,市检察院与市林长办、市公安局建立“三长”协作护绿机制,灵台县检察院与县自然资源局成立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站,督促加强精细化、规范化管理。探索推进林业“碳汇”补偿机制,建成生态环境修复基地和检察公益林1800余亩,组织违法主体补植苗木8.61万株。
审议现场:
盯着问题审,在思想碰撞中凝聚法治共识
2024年10月28日,平凉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市检察院专项工作报告和市人大常委会民侨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的调研报告。
审议中,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不时指出一些有“辣味”的问题:
“在树立以‘两山’理念为统揽,指导检察机关能动履职,推动环资检察工作向纵深有序开展方面,还存在思路不优、观念不新的问题。”
“在围绕贯彻全市总体发展思路和紧贴中心大局一些环节上仍存在短板弱项。比如,在服务保障文旅康养、绿色建材、中医中药等部分重点产业链发展和加强城市管理、推动城市基础设施更新等方面,借助司法办案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自觉性、主动性还不够。”
“环境资源保护领域宣传多集中于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刑事、民事、行政检察职能宣传相对滞后,公众对该领域的认知不够清晰,法治宣传引导力不强。”
“对制发检察建议后被监督单位的整改和履职情况以及执法部门的后续执法情况跟踪问效不够,垃圾污染、污水直排、违规用水等问题易出现反弹,法律监督精准度、实效性有待进一步提升。”
“生态环境保护协同治理机制有待做实、成效有待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机制运行、检察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衔接配合还不够顺畅。”
……
监督始于发现问题,终于解决问题。审议中,平凉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了一条条中肯及时的建议:
切实解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工作在市县区之间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充分发挥基层检察院能动履职的一线前哨作用。
切实加大环境资源类犯罪打击力度,以案普法,集中曝光典型案例,形成震慑效应,发挥环资检察的利剑作用。
检察机关和环保部门对排污企业加大“技改抵偿”“以改代罚”的适用力度,在推进环境治理的同时降低企业负担。
进一步加强经济、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培训,切实提升检察人员综合能力素质,推动检察机关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采取定期通报、召开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加大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典型案例宣传,不断增强公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
进一步引导行政机关执法人员、法律工作者、新闻媒体工作者、基层工作者和青年学生参与“益心为公”志愿者队伍,运用专业知识深度参与个案办理,将民主智慧转化为公益诉讼检察高质效动能。
……
“公共利益归根结底是人民的利益!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具有极强的政治性,必须切实做到‘从政治上看’,才能真正融入大局、为民司法,才能得到各方面支持,实现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平凉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马琦表示。
跟踪监督:
事上见真章,让司法护绿行稳致远
结合会议审议情况,平凉市人大常委会及时将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以审议意见书形式转交平凉市人民检察院整改落实。
2025年4月24日,平凉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市人民检察院审议意见办理落实情况的报告。
2024年,全市检察机关共有28件公益诉讼案件被最高检和省检察院评为“高质效案件”。
在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产业结构绿色低碳转型、耕地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方面持续用力,共立案82件,发出检察建议24件,保护被损毁林地21.7亩。
2024年11月至今,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环境资源类案件31件114人,起诉12件32人。
坚持上下一体、内外联动,检察机关联合相关单位建立协作机制6类,印发方案意见6份,召开联席会议14场次,召开听证会4场次,邀请相关人员参与活动25场次。
……
一组组鲜活数据的背后,是一项项务实举措正在落地落实,展现的是平凉“检察蓝”“以人民为中心”的能动检察理念,也展现出平凉市人大常委会“人民利益高于天”的民生情怀。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以“两山”理念为统揽,深入研究谋划全市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工作,提出服务保障全国生态文明建设先进城市若干措施,聚力打造“检心守护·碧水青山”检察品牌,协调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按照“高质效”办案要求,严把“可诉性”标准,规范办案程序,提升办案质量。完善打击修复保护一体化监督体系,对认罪悔罪、自愿履行生态修复义务的,依法从轻处罚或作出不起诉决定量刑的建议。
巩固深化“守护母亲河基层行”黄河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成效,落实河(湖)长制、林长制工作协作机制,以六盘山和泾河流域生态治理辐射带动其他重点流域治理,共立案33件,发出检察建议21件,通过办案督促清除违法堆放生活垃圾和生产固体废物143吨、保护被损毁林地21.7亩、关停和整改违法养殖场2家。聚焦重点产业链绿色发展和安全生产,围绕工业园区和城乡大气污染物排放、污水处理、固体废物处置等问题,办理案件6件,推动完善环保基础设施。针对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畜禽养殖场(户)粪污等乡村污染问题,发出检察建议8件。聚焦非法占用、破坏耕地问题,办理审查起诉案件5件12人,发出检察建议4件。围绕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建后管护及配套设施使用问题,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提升改造质量不合格的高标准农田700余亩、签订管护协议2份。
坚决打击非法采矿、盗伐滥伐林木、非法猎捕等违法犯罪,持续开展打击危险废物排放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检测弄虚作假专项行动,深入开展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专项整治,办理环资类刑事案件31件114人,依法起诉12件32人。依法对6件毁林种植农作物系列案提出抗诉,获林区中级人民法院支持改判后,同步开展公益诉讼监督,推动该类问题综合治理。通过对易发频发环境资源类犯罪开展调研,采取“调研报告+座谈磋商+检察建议”的工作模式,促进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全面梳理近年来办理的非法狩猎案件,逐案分析发案原因,针对野猪毁坏农作物引发非法狩猎案件各类社会问题,向主管部门提出检察建议,推动落实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开展种群控制等措施。充分发挥大数据在线索摸排、类案监督等方面的优势作用,推动构建“个案办理—类案监督—社会治理”工作格局。探索泾河流域数字化监督治理新模式,推动解决非法采砂、水体污染、违规取水等问题,督促收回水土保持补偿费490余万元。
平凉市人民检察院与市人民政府召开全市府检联动工作会议,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府检联动机制的实施方案》,在线索移送、调查核实、公益修复、生态环境治理等方面强化协作配合。会同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出台《关于建立代表建议、委员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衔接转化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凝聚公益保护合力。联合陕西省咸阳市、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召开陕甘宁三省(区)三市检察机关助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联席会议,3个市19个县(市、区)检察机关参加会议,挂牌成立“陕甘宁泾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基地”,组建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协作机制领导小组,建立信息互通、线索移送、跨区配合等9项协作机制,构建全方位、多元化、跨区域检察协作新格局。完善与行政执法机关的协作配合机制,扎实开展行刑反向衔接,全面排查梳理环资领域不起诉案件,对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案件,全部移送行政执法机关查处,防止“不刑不罚”,共办理环资领域行刑反向衔接案件13件。发挥检察官助理、专家、律师等专业辅助作用,优化“益心为公”志愿者队伍,邀请志愿者、特邀检察官助理等参与环资案件磋商、听证、公开宣告等活动25 场次。
……
“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全市检察机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工作的审议意见转交后,市人民检察院及时安排部署,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整改,审议意见中提出的四个方面的问题和四条建议均得到了积极回应和较好整改落实。”
“经审查,市人大常委会民侨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认为,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全市检察机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工作审议意见办理落实情况的报告,内容全面客观详实,办理措施具体有力,整改落实成效比较明显。”
2025年4月24日,平凉市人大常委会民侨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赵建军在平凉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所作的审查报告中如是说。
此次会议上,平凉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全市检察机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工作审议意见办理落实情况的报告,在满意度测评中得满意37票,基本满意1票,测评结果为满意,报告予以通过。
“现在环保执法腰杆更硬了。”基层环保执法人员感慨:“有检察建议做后盾,整改通知书不再是‘橡皮图章’。”
曾经因污染被起诉的某企业负责人现身说法:“现在我才意识到,检察院的监督检察和环保法治培训多么必要。我们投资改造的清洁生产线进一步提升了企业产品的市场竞争力,绿色发展不是选择题而是必答题。”
马琦在常委会会议上讲话指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永远在路上。全市各级检察机关要持续深化监督成果运用,把审议意见转化为长效制度,推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以‘检察蓝’守护‘生态绿’,为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平凉作出新贡献。”
夏日骄阳下,平凉市泾河河滩绿草茵茵,成群结队的候鸟在水中嬉戏觅食,构成了一道亮丽的风景线。这场监督与被监督的良性互动,如同法治与生态的协奏曲,在持续谱写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壮美乐章。当每一个生态环境司法案件都成为生态文明的法治课堂时,当每一次生态环境法律监督都转化为绿色发展的治理效能时,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定会在法治护航下绽放出更加绚丽的光彩。
(通讯员 肖永明 孙艺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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